所谓自我决定权,即基于人格发展而享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权利,它从追求人格完满的主体意志出发,着眼于控制和塑造人格特征的行为对一般人格权加以正面界定。
中央决定今年10月份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并将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的研究议题,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和普遍期待。从当前中国的政治现实来看,至少必须着手制定两部重要法律或法规。
在我国,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出了权威阐述,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 杨光斌:《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2页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第461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版第1版 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党的建设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是,如何实现天下人天下的美好理想,近现代的中国人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社会代价。 摘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如何切实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不仅是一个理论的研究课题,更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可见,依法治党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埃通加·曼格尔认为,文化是制度之母。三 政府改革是"政道"的关键,政府最高权力的变更又是政府改革的关键问题。
所谓治道,就是关于行政管理对象及管理方法问题的理论。"现代新儒家"的学者牟宗三先生曾把中国传统政治学说的特征总结为"有治道无政道。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如何从体制或根本制度上尽可能有效地防止或降低这种腐蚀、腐败,使道德卑下的掌权者也无从姿意妄行--几千年来一直被人们忽视或回避了。
董仲舒就是显著的例子: "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从汉以后,泛泛地赞扬汤武革命,赞扬本朝革前朝之命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要在讨论此一话题时联系本朝腐败的实际。
一次又一次地重复"为政在人"、"用贤去奸"之说也于事无补。我当然不是说理论的失误带来了这一切,但都不能不承认,"政道"的盲点或致命缺陷,阻塞了我们探索避免此种轮回之制度的道路。一切考虑,都应以"小人"为基本参照物:每立一制度,应先考虑到若不完备严密,若不有效制约,"小人"将会如何假借之以徇私舞弊。"除了谏官制度下偶尔有人"犯颜直谏"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决策起点纠误作用(且是无制度保障的,听不听则要看君主的情绪如何)之外,对最高权力的构成、限度、行使,最高决策的产生与颁施等等方面的根本问题,几乎无人敢问津。
可惜,几千年里的中国思想家们,就是因为未食此"马肝",所以一直不知"政道"特别是政权合法性、政权合法约束、合法更替之机制等等"味道",使中国政治法律学说的天然缺陷千年依旧。"(注:《孟子·万章下》)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是古代中国最有"民主"精神的思想家之一。所以,当辕固生"联系本朝夺权实际"地说到:"照你这么说,难道高帝(刘邦)灭秦夺权错了吗?"这一"上纲上线"使黄生马上噤若寒蝉。
"(注:《荀子·君道》)"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为政"即"为治"。
第一,反映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学说的幼稚、肤浅:有"说"无"学",有"论"无"理"。即是说,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认为,一切政治弊端的最大的、最终的根源,在于用人不当。
"(注:《礼记·曲礼下》) 这是一种消极的做法。汤武因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弗为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而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惟有德者可以得天命"也好,"非圣人莫能有天下"(注:《荀子·正论》)也好,都是对君主进行的无可奈何的道德规劝。"至圣先师"如孔子者,只能说: "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如此是说,若"侨有才",若要虑及子孙后代之事,则不必"铸刑书。直到今日,因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学说的全面确立,中国才有可能真正跳出那可怕的数千年轮回。
在法的领域,政道相当于根本法理问题,治道相当于具体法律问题。在这里,荀子也接近"一切权力属于(或来自)人民"之命题的边缘。
)在他们心目中,"任法"仍是不得已的下策。但是,若昏暴之君抗拒革命则如何?若因"革命"战争弄得天下生灵涂炭又如何?孟子并没有考虑。
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但追到了中央、到了皇帝头上时怎么办?这就叫许多哲人一筹莫展了。
这是一个天生的盲点或缺陷。荀子在这里贬低的表面上仅仅是"良法"的作用,实际上是否定了探讨"政道"的必要性,因为"政道"探讨的目的正是为了寻求"良法"。因为这种问题只要一讨论,就涉及到现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也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最两难的问题之一:否认汤武革命,等于否认现政权的合法性,因为每一王朝均系推翻上一王朝即"革命"而建立。在传统中国政治中,政治就是君政,一切国家机构均不过是君权的工具。
至于这种有效的强大的压抑机制(也可能是欧洲古代或中世纪一些暴君所神往的机制)如何能在中国形成并长期存续,这又是另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种种政治弊端,人们往往将其归固于皇帝良善的诏命未被下级认真贯彻执行,因而认为只有强化皇权才能消除弊政。
制度不好,即使有贤能之人,仍无法依据此制度建功立业利国利民。这算是消极中的积极可贵态度。
古希腊罗马人虽然也注意寻找贤君贤相贤吏,但更重视政体或制度的调整,以期有效约束掌权者,使其不得姿意妄为。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221页。
他们主张,即使君主残暴昏庸(即最高权力腐败),臣民们也只有受着,不得进行革命:"人主虽不肖,臣不侵也。后代贤哲们比前代贤哲们在理论深度上也没有进步多少。"此说对我们认识中国传统法学说也有特别的启示意义。这两种含义合起来,就是权力或国家根本大权。
夫桀纣荒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这似乎是说,若非此应急之需要,则不应如此尚法。
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这与古希腊罗马即确立的世俗政权理论大异其趣。
故桀纣无天下,而汤武不弑君。几千年里,他们一直把一切弊政腐败的原因归结于人的道德堕落。